江孜县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啦!
江孜县关于解除静默管理有序恢复
生产生活秩序的公告
〔2022〕第27号
自8月10日江孜县报告4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以来,在区市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局日喀则工作组以及包保专家的正确指导下,在上海市和吉林省援藏医疗队的支持帮助下,江孜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经过全县党员干部、各族群众和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江孜县已连续11天无社会面新增阳性感染者,全县中高风险区实现清零,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专家组分析研判,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一、自2022年9月9日0时起全县解除静默管理,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解除静默管理后,全县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管控规定,持续做好社会面动态清零,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做到恢复不解防、防疫不松懈。
三、有序恢复人员流动,每户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凭外出卡限时外出(可乘交通工具),属地乡(镇)、主管部门、网格员等做好巡逻值守,严格落实“一扫三查”(即扫场所码、查体温、查健康码、查核酸阴性证明),积极倡导非必要不出门、不聚集、不串门,不跨乡(镇)、村(居)流动。
四、符合条件的复工项目严格执行《江孜县关于有序复工复产的公告》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单位经审批通过后,实行“备案+承诺”制度,严格实行“两点一线”闭环管理,确保疫情防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同部署同落实。
五、复商复市严格按照《江孜县关于有序复商复市的公告》相关要求执行,分区、分类、分批逐步放开,对与保障民生密切相关的商超、诊所(药店)、菜市场、母婴店、农资等行业先行恢复营业。各经营场所必须做好扫场所码、登记、测温、限流、定时消杀等防控措施;餐饮行业暂停堂食,仅提供到店自取和送餐服务。对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予以关停。
六、各乡(镇)、县(中、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办公实行单位与居住地“两点一线”,加强办公场所消杀,所有进入办公场所人员必须扫场所码、佩戴口罩。
七、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暂停营业;各类宗教场所严格落实“三个暂停”(暂停寺庙对外开放、暂停宗教活动、暂停请假外出)要求;特困集中供养中心实行封闭管理;严格实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暂不举办各级各类会议活动;各学校复学复课时间以教育部门通知为准。
八、严格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具体采样时间以江孜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核酸检测的通知为准。
九、进入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主动配合落实测温、戴口罩、扫码、保持2米线、不聚集、不扎堆等常态化各项防控措施。
十、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基础上,及时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排查,并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行躲避检查的人员,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疫情不灭,抗疫不止!请广大干部群众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动摇,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坚决扛起防控责任、严格履行防控义务,共同巩固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共同守护好美丽“英雄城”。以上措施自2022年9月9日零时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江孜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编辑:格桑德吉 代旭来源:江孜县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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